我市加强防治施工噪声污染工作

2015-06-15 17:33 作者:全美建筑 来源: 浏览次数:

我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6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在医院、校园、居住小区等噪声灵敏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制止进行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工作;但触及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或因生产工艺需求及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造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建造工程所在地区县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通知》清晰,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曾经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也许发生的环境噪声值及所采纳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状况。进行为同意的夜间施工工作时,应向邻近居民布告。布告内容包含: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同意文号、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一起,建造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中以及胶葛发生后均应落实有关办理职责,在资金、技术办法、办理方面采纳对应办法,尽也许下降施工噪声的影响。夜间施工发生噪声超越规则规范的,由建造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抵偿。居民和建造单位对夜间施工噪声是不是超越规则规范存在争议时,两边均可托付有资质的环境检查机构进行测定;因施工噪声污染发生抵偿职责和抵偿金额胶葛时,两边还能够通过法令途径解决胶葛。

通过对国内外大型城市进行充沛调研,联系近些年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针对1996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对于保护施工次序削减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后,拟定本《通知》。《通知》发布后,市住建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将依照“谁获益谁出资抵偿,公益项目恰当抵偿”的准则,一起拟定施工扰民抵偿规范等有关文件。